花季必搶行程!一泊二食+門票+加人免費
春遊清境雲之瀑小瑞士賞花二日雙人平日住宿
  • 買就送「清境小瑞士花園門票」二張
  • 週一∼週四入住「加2大2小免費」
  • 訂房05-3108998轉605~607
春遊清境雲之瀑小瑞士賞花二日雙人平日住宿特別推薦
春遊清境雲之瀑小瑞士賞花二日雙人平日住宿

*超值行程內容包含下列服務:

住宿:清境雲之瀑景觀渡假村
    B棟「典雅木屋雙人套房」平日住宿一晚

早餐:渡假村內自助式早餐二客

晚餐:蔬果有機火鍋餐二客

設施:附設免費停車場

優惠期間:即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之平日,皆享有本專案優惠。

*如有加人或其他問題,請參照下列商品規格之使用規定,謝謝!
【贈品】春季回饋加碼大方送!

優惠數量有限,要買要快!(本行程內容與贈品需連續使用,未使用部份恕無法退費)
【加碼一】買就送「清境小瑞士花園門票」二張

(門票定價每張100元,並請於渡假村櫃檯領取)
【加碼二】週一至週四入住「加二大二小免費」

(升等二大床之四人房,加二大人部份僅含早餐,110公分以下幼兒與大人同吃同住)
徜徉霧上桃源~( ̄▽ ̄)~*一起攜手賞花去

位於南投縣的清境農場,是中台灣人氣最旺的旅遊景點。現在正值春天,清境更是百花齊放、嬌豔動人。

尤其那歐洲般的風景與風格民宿,青青草原的遼闊與漫步其中的羊咩咩,還有那擺夷民族的風情與美食,加上新鮮水果與高山蔬菜的香甜,一定讓您覺得彷彿置身於小瑞士。

除此之外,清境晨間的百萬級日出,傍晚的千萬級彩霞,還有入夜時分的億萬顆星星從天而降,種種的景緻讓人無法用言語和筆墨來形容「清境~人間仙境」的美麗啊!

嘉士得旅遊為了讓您與更多朋友來體驗清境的美,除了加碼贈送小瑞士花園門票二張,更加碼「週一至週四入住,加二大二小免費」,等於四大二小,六人同行只要2680元,平均二天一夜每人只要447元。

這樣季節限定而且超值的行程,就是希望讓您玩的開心、花的放心,帶走那滿滿的回憶!
關於清境雲之瀑渡景觀渡假村

「清境-雲之瀑休閒景觀渡假村」有著坐擁雲端享受雲瀑的獨特地理位置。

雲之瀑景觀渡假村緊臨著清境農場與小瑞士花園,提供住宿、餐飲、烤肉
、咖啡...等餐飲與服務,是您前往「清境農場的青青草原觀賞綿羊脫衣秀、
合歡山賞雪、廬山溫泉、霧社賞櫻、奧萬大賞楓...等知名旅遊景點的最佳
休憩點。

雲之瀑景觀渡假村有著歐式鄉村小木屋、景觀陽台,以及名師掌廚供應各
式中式料理,另設有大型會 議廳、露天咖啡區,更有種植三十餘棵的加拿
大楓樹、十二餘棵的櫻花樹,搭配那優美的夕陽景觀與傍晚的迷幻彩霞,
是您休閒渡假、閤家旅遊、蜜月旅行及休憩觀景的最佳去處。
住宿資訊與飯店交通路線

※住宿資訊
飯店網址:http://www.yunpu.com.tw/
飯店地址:南投縣仁愛鄉大同村信義巷13鄰79號
進房時間:下午15:00以後
退房時間:隔日中午11:00以前

※交通路線
【自行開車】
中二高(國道三號)→下草屯交流道→接台14線→往埔里霧社→雲之瀑
週邊景點與建議行程

※週邊景點(車行時間)
小瑞士花園(約10分)、青青草原(約10分)、清境遊客中心(約10分)、霧社(約10分)、廬山溫泉(約30分)、埔里酒廠(約50分)、合歡山、武嶺(約70~80分)、奧萬大森林遊樂區(約70分)

※建議行程
第一天:
出發地→青青草原綿羊秀、徜徉歐式大草原→小瑞士花園各式百花→清境遊客中心喝杯咖啡、採買紀念品→渡假村內享用蔬果有機火鍋晚餐→觀賞滿天星星→進入甜蜜的夢鄉
第二天:
渡假村內自助式早餐→雲之瀑花園散步、拍照留念→離開飯店→奧萬大森林遊樂區賞花森林浴→埔里酒廠品酒、吃小吃、採買紀念品→結束豐富的旅程,返回溫暖的家
關於嘉士得旅遊

嘉士得旅行社有限公司【交觀甲字6939號】【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九七字)嘉00五五號】
行程諮詢與訂房專線:(05)310-8998、310-9701轉分機601~608
MSN客服:justtravel01@hotmail.com或justtravel02@hotmail.com
E-Mail :happy@justtravel.com.tw
傳真電話:(05)310-9161~3
服務時間:週一~週五(09:00~18:00)
購買時請您於「備註欄」註明「入住日期、房型及房間數」

*請您撥打上述嘉士得旅遊專線告知行程名稱,將有專人為您訂房與諮詢(不用打到飯店訂房)。

※訂購說明:
1.購買時請您於「備註欄」註明「入住日期、房型及房間數」,並詳細填寫收件人的資料與E-Mail,以方便系統及現場核對。
2.一經交易成功,系統將直接以電子郵件發送序號,嘉士得旅遊會有專人與您聯絡並協助訂房。
3.專人與您確認訂房後,會傳真「訂房確認單」給您,消費者可以直接憑「訂房確認單、電子郵件發出的號碼或訂購單號碼」及「收件人的身分資料」至飯店入住核對。
4.此商品訂購後「不會寄票券給您」,在確認付款無誤,系統會直接以電子郵件方式進行出貨程序。
5.若您的信箱未收到系統發送之序號,請您提供其他信箱(非YAHOO信箱)以利傳送資料。

※若造成不便之處,請您多多包涵,謝謝!
春遊清境雲之瀑小瑞士賞花二日雙人平日住宿商品規格
*請確實閱讀下述訂房規則,同意後再進行購買,購買後視同意訂房規則所有內容。

商品規格:
住宿:清境雲之瀑景觀渡假村B棟「典雅木屋雙人套房」平日住宿一晚
早餐:渡假村內自助式早餐二客
晚餐:蔬果有機火鍋餐二客
設施:附設免費停車場
贈品:【加碼一】買就送「清境小瑞士花園門票」二張
        (門票定價每張100元,並請於渡假村櫃檯領取)
   【加碼二】週一至週四入住「加二大二小免費」
        (升等二大床之四人房,加二大人部份僅含早餐,110公分以下幼兒與大人同吃同住)
※使用規定:
非優惠期間,須依各場所時價補足差額,且不提供受季節限制之贈品及行程;商品優惠期間若已超過優惠期限,可洽旅行社補其差價,或轉優惠期間內之同價位其他行程。
1.優惠期間:即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
2.平日定義:週日~週五。
3.假日定義:週六或國定例假日及其前夕入住(含公告之彈性假日),每晚需加收1300元嘉士得旅遊預收)。
4.加人費用:週一至週四入住,加2大2小免費,升等雲之瀑「典雅木屋四人房(含四人早餐)」;
      週五至週日入住,加第一人加1000元,第二人免費。(限加二人,含升等典雅木屋四人房、早餐、晚餐及門票皆四人份)
5.幼兒定義:110公分以下,不佔床2名免費(不含商品內容)。
6.兒童定義:110公分以上,視同大人加價使用(同第4點)。
7.接送服務:無
8.附著說明:飯店不可攜帶寵物。

※訂房規則:
第 一 條:(個別旅遊之定義及內容)
本契約所稱國內訂房係指:甲方透過乙方之訂房中心代為洽訂國內飯店、民宿或渡假村住宿。
第 二 條:(預定旅遊地及交通住宿內容)
本旅遊之住宿、及相關票卷,詳如附件。
前項記載得以所刊登之廣告、宣傳文件代之,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如載明僅供參考者,其記載無效。
第 三 條:(怠於給付旅遊費用之效力)
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怠於給付旅遊費用者,乙方得逕行解除契約,並沒收其已繳之訂金。如有其他損害,並得請求賠償。
第 四 條:(旅客協力義務)
旅遊需甲方之行為始能完成,而甲方不為其行為者,乙方得定相當期限,催告甲方為之。甲方逾期不為其行為者,乙方得終止契約,並得請求賠償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
第 五 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之規定)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乙方取消訂房,但應繳交作業費用及訂金損失,並依下列標準賠償乙方:
一、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商品費用百分之十。
二、通知於出發日前第十一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商品費用百分之二十。
三、通知於出發日前第四日至第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商品費用百分之三十。
四、通知於出發日前一日至第三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商品費用百分之百。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各款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第 六 條:(出發前有法定原因解除契約)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得解除契約之全部或一部,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乙方應將已代繳之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扣除後之餘款退還甲方。但雙方於知悉訂房作業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他方並說明事由;其怠於通知致使他方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為維護本契約旅遊之安全與利益,乙方依前項為解除契約之一部後,應為有利於旅遊之必要措置(但甲方不同意者,得拒絕之),如因此支出必要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第 七 條:(出發後旅客任意終止契約)
甲方提出訂房需求並完成訂房作業後,不得要求乙方退卷。但乙方因甲方取消訂房,應可節省或無須支付之費用,應退還甲方。
第 八 條:(旅遊途中行程、食宿、遊覽項目之變更)
甲方於參加乙方所代訂的飯店旅程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無法依預定之票卷、住宿或餐食等履行時,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必要之協助。
第 九 條:(責任歸屬及協辦)
旅遊期間,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甲方搭乘飛機、輪船、火車、捷運、纜車、汽車等大眾運輸工具所受損害者,應由各該提供服務之業者直接對甲方負責。但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協助甲方處理。
第 十 條:(天候因素)
住房當日遇颱風、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以氣象局發布或飯店所在地縣市政府頒布狀況為判定準則)以致無法順利住房,甲方可依訂房規定向乙方更改住房日期,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訂房取消、延期之異動費用。但甲方不得以天候因素、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作為退貨的原因,若甲方向乙方申請退券,應支付違約金賠償旅遊商品費用百分之十給付乙方。

*本約定為使用者及訂房中心雙方之協議,目的為雙方之規範、保障,不視為國旅訂型化契約。